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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区内聚集了十余家新疆疆内外的物流托运公司

来源:http://www.guiyangwl.cn 发布时间:2014-12-09 点击数:


上海到贵阳物流 上海到“霸王”托运单想运货就得签字近日,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老华凌市场,物流区内聚集了十余家新疆疆内外的物流托运公司。“货损在总件数3%内属于正常耗损,不负责赔偿,玻璃、陶瓷、塑料、仪器等易破碎物品,损坏不赔偿,由托运方自行包装,不合格包装、旧桶及不合格包装物资,因受汽车自然震荡引起磨损、损坏的,一概由托运人负责。”
  上海到贵阳物流 上海到“托运货物应参加保险、报价,未保险、未保价物资发生失落,本部每件按10倍运费赔偿,事后不得争议。”“退货通知之日起,3天之内不取按总运费的30%收取保管费。”诸如上述含“一概”、“不负责”、“不得”等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,记者在多家物流托运企业的托运单上都能看到,每张“托运单”条款在5到6条不等,且在“托运(人)须知”的最下方几乎都有标注“签字即为接受”的内容。
  “这是行业潜规则,大家都这么制定的。”一家负责从乌市到伊犁物流线路的公司负责人说。当记者询问是否知晓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推广使用的“托运单”时,对方表示并不知晓。随后,记者又前往乌市碾子沟客运站和火车南站附近,经调查了解到,乌鲁木齐市物流托运行业所使用的托运单大多为承运方单方所定,形式和内容各不相同,但普遍存在利用格式合同、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。
  “大的物流公司较规范,但其网点有限,因为要自行打包包装,托运不是很方便,而附近的多为小公司,大家制定的条款都差不多,要方便就只能找他们。在托运单上签了字就表示我们承认了他们的规定,遇到问题也只能‘吃哑巴亏'。”正在火车南站某托运部办理托运的蔡先生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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